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首先感謝您長期以來對稅收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為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按照公告規定,我省范圍內的納稅人于2020年12月21日起開始接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為了增進您對推行電子專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自2020年12月21日起,您可能會收到來自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您可能還會收到來自全國其他地區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
您收到的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電子專票票樣見附件。
如果您收到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如果您單位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由您單位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同時,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如果您單位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如果您取得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請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甘肅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登錄地址: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您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如果您以電子發票(含電子專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賬歸檔,請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的規定執行。
電子專票推行期間,涉及納稅人的相關事宜我們將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甘肅稅務”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請您密切關注。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樣)
來源:甘肅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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